什么软件可以买足球 - 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威海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6-26浏览次数:77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过程监控,维护和稳定教学工作秩序,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全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运行模式是“督、导、评”相结合,其中“督”与“评”为手段,“导”为目的。
        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理念是“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南宫28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南宫28党政领导下,对南宫28及其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的组织机构。教学督导委员会挂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专职秘书2名,负责日常管理和相关联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进行汇总、征求意见、确定建议名单,然后由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学院聘任。
    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或补充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应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或相关二级单位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报南宫28审批后执行。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兼任二级教学督导委员。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有关教育教学的政策、措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威望较高,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说真话,严于律己,实事求是;
        (四)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能积极发现并勇于接受教育改革中产生的新事物,推动我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深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职责范围
        (一)例会制度。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例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南宫28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加强教学督导委员会与二级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与体会。
        (二)听课制度。听课是教学督导中最重要的任务,其目的是全面、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帮助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听课督导的重点是“新人、新课、两头、空白、典型”(其中“空白”是指督导委员会近三年未听过课的教师),以及因评奖、晋升及其他需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相关人事。每位教学督导委员应坚持每两周听课一次,每学期完成8次以上的听课任务,促进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三)反馈制度。委员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及时交流,反馈意见,肯定成绩、优点,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同时还需在“听课记录本”及“听课记录表”上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做出评议(每学期上交一次)。并及时将教学督导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单位,为各种专项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考核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四)巡查制度。 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巡查制度,根据教学工作进程,开展常规性的期初、期中、期末、节假日前后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对考试、试卷、教案与教学日志、实习与实训等主要教学工作及其档案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强化教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规范意识。
        (五)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联系制度。教学督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二级督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走访、座谈、指导,加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机构的联系和交流。
        (六)努力学习并研究现代教育教学及教学督导的理论和方法,及时总结理论成果,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
        (七)协助举办南宫28讲课比赛及其他教学竞赛活动。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一)加强教学督导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委员选聘及考核管理工作。
        (二)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汇报。
        (三)组织制订教学督导委员会学期工作计划,研究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定期进行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四)协调教学督导委员会与二级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指导、监督、检查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教师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日常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次,并同被评教师交流,做好记录,定期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二)熟悉掌握学院教学工作的规程。深入教学一线,开展教学方面有关问题的专项调查,并提交调研报告和建设性意见。
        (三)参加指导教研室的教学讨论研究活动;负责发现并总结、宣传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师的业绩。
        (四)负责组织开展师生教学信息反馈,征求与汇总对教学的意见,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
        (五)负责教学评价工作。按时参加例会、沟通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每学期向教学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
        (一)协助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做好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
        (二)完成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为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四章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出席(列席)南宫28和被督导单位有关教学工作、教学督导工作等方面的会议、研讨活动。
        (二)按照南宫28的教学工作进程、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并对被督导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跟踪、个别访谈。
        (三)对于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教学督导、检查和评价意见,二级单位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和回复处理结果。
        (四)在完成每学期既定的教学督导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获取由南宫28统一支付的工作津贴600元,经费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编报、申领。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提交听课、检查、巡考、调研等工作记录、学期计划、学期总结及其他教学督导工作材料。
        (二)积极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完成教学督导委员会交付的各项工作。
        (三)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教学事件,及时向南宫28及有关二级单位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四)若一学年内无故未完成最低听课任务的70%或者一学年内无故累计4次不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安排的集体教学督导工作,视为自动退出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二级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规范及委员聘任的管理规定由各院(部)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